三间院西北地块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,占地面积约65630.2m2。三间院西北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。
根据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国土资[2008]地郊字55号、56号文件,项目地块于2008年3月征收为国有土地。现场踏勘期间,地块外东侧为停车场、闲置空地和树林;地块外东南侧为扬州三间苑庄园酒店(以下简称“三间苑酒店南区”)和小朱庄村;地块外南侧为树林;地块外西侧为绿化带和沙湾中路,隔路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;地块外北侧为绿化带和健民路,隔路为沙联河、扬州李宁体育园。
(一)第一阶段调查
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图、资料搜集及前期人员访谈结果,地块内历史上最早为农田和沟渠;2008年地块内中部沟渠西侧延长,北侧有零星几栋房屋,其余区域为农田;2010年地块内东北部新建三间苑酒店北区及其内部道路,中部的沟渠范围扩大作为景观河,并在东侧新建景观桥,南侧原农田区域种植树木;2016年,地块内种植树木区域进行了树木移栽并完成了场地平整,南侧修建一条道路通往三间苑酒店;2017年地块内北侧区域新建停车场;2020年地块内原农田区域均种植树木;2026年8月20日,地块内三间苑酒店北区拆除,地块内树木移栽并平整场地;截至目前,地块内北侧为停车场,中部为景观河及景观桥,南侧有一条三间苑酒店南区道路,其他区域均为闲置空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第四百五十四条,用途变更为居住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三间院西北地块内原为农田和河塘,后续拟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属于一类用地,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根据排查识别出三间院西北地块周边涉及的特征因子为:pH、铅、锌、镉、镍、铬、锰、氟化物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多环芳烃、石油烃(C6-C9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甲基叔丁基醚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酸盐、邻苯二甲酸脂类。
(二)第二阶段调查
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于2026年8月21日~8月23日开展,在三间院西北地块内进行土壤、地下水、地表水和沉积物的采样调查工作,同时在地块外周边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采样调查工作。合计在地块内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、4个地下水采样点、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沉积物采样点;地块周边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,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。
检测项目情况:①土壤和沉积物分析项目包括:pH值、GB 36600-2018中的45项基本因子、锌、铬、锰、氟化物、石油烃(C6-C9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甲基叔丁基醚、邻苯二甲酸脂类;②地下水分析项目包括:GB 36600-2018中的45项基本因子、GB/T 14848表1中的“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”和“毒理学指标”中35项因子、铬、石油烃(C6-C9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甲基叔丁基醚、邻苯二甲酸脂类;③地表水分析项目包括:pH值、GB 36600-2018中的45项基本因子、锌、铬、锰、氟化物、石油烃(C6-C9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甲基叔丁基醚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邻苯二甲酸脂类。
(三)结果与评价
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,根据本次调查结果,三间院西北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检因子含量均不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;
地下水部分样品所检因子中一般化学指标(浊度)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IV类标准;其他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 -2017)中Ⅳ类标准限值,石油烃(C10-C40)检出浓度不超过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》(2024年12月13日)第二层次风险评估筛选模型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(含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)。上述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因子(浊度)属于地下水感官性状指标,不属于毒性因子,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,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,无相应暴露途径,因此对项目地块环境风险影响较小。
地表水样品中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中Ⅳ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应标准。
沉积物样品中所检因子含量均不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应标准。
综上所述,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。
联系人:王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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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调查单位-扬州职业技术大学
联系人:陈露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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